执行中,王某某提交证据显示★★★★◆,该案所涉的40余万元款项系15名农民工的工资,必须尽快执行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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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,即刻启动了农民工工资执行“绿色通道★◆◆◆■■”,向双流区社保局发函请求协助,明确了案涉农民工具体人员数量和工资金额;同时通过查询关联案件,依法向正在处置甲公司财产的武侯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。
后法院联合社保局向乙公司发函,要求其根据国务院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先行清偿该15名农民工工资,之后再依法向甲公司追偿。随后,乙公司代为支付了相关款项。
法院经查询发现◆■,甲公司名下资产早已被多个法院冻结★◆◆,现已资不抵债。同时调查发现甲公司系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的分包方,该项目总包方为乙公司■◆◆★◆。
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民生,不容轻视。法院不应单打独斗,要通过协调各方力量,多措并举★★◆★、多点发力■◆◆■■,积极促成矛盾纠纷的终局化解★◆★★,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,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王某某与甲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,王某某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,双流法院依法向甲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,但该公司却反馈说,“现已负债累累,无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。”